本文作者:访客

公安局干部驾车撞死男童,其驾照已过期,男童还要负次要责任!

访客 2025-05-28 16:01:43 71425
公安局干部驾车撞死男童,其驾照已过期,男童还要负次要责任!摘要: 四月的天还带着点春寒,可对湖南的钟先生来说,那段日子比寒冬还刺骨。4月11日下午五点,他老婆牵着两岁的孩子,正打算从小区...

四月的天还带着点春寒,可对湖南的钟先生来说,那段日子比寒冬还刺骨。4月11日下午五点,他老婆牵着两岁的孩子,正打算从小区门口回家做晚饭。谁能想到,在那个还没交付的公共道路施工区,一辆车突然冲了出来,撞向了这对母子。开车的是易某某,后来钟先生才知道,对方是株洲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副支队长。

公安局干部驾车撞死男童,其驾照已过期,男童还要负次要责任!

现在回想起来,钟先生心里全是疙瘩。事发时是工作日,还没到下班时间,一个公职人员怎么会在这时候开车出现在施工路段?更让他难受的是,老婆到现在还没出院,27号还要动个大手术,而年幼的孩子,却永远留在了殡仪馆。这事儿搁谁身上,谁能受得了?

后来钟先生去查了查,发现这易副支队长的驾驶证早就过期了,车子更是有一堆违法行为没处理,年检也超期了。按理说,开车的人总得把这些基本事儿弄利索吧?可一个管法制的干部,自己却在这些“小事”上掉了链子,这事儿怎么想都觉得不是滋味。

交警那边出的责任认定书也挺让人琢磨的:易某某和施工方负同等责任,钟先生的妻儿反倒负次要责任。施工路段没设明显警示牌,这确实是问题,但一个驾驶证过期、车辆未检的司机,开着有问题的车上路,出了这么大的事儿,怎么就只担一半责任呢?而且株洲市公安局虽然说介入处理了,也让易某某垫付了医药费,但事情到现在还没个彻底的说法。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的评论简直像炸开了锅。有人直接开怼:“法制支队的副支队长,驾驶证过期、车辆没年审,这不是打法制的脸吗?”这话糙理不糙,一个管法律的人自己先违法,难怪大家觉得别扭。还有人说得更直接:“驾驶证过期不就是无证驾驶吗?咋还能跟施工方同等责任呢?”

公安局干部驾车撞死男童,其驾照已过期,男童还要负次要责任!

但也有人觉得得理性点看:“谁都不想出事儿,人家也垫付了医药费,而且娘俩还有次要责任呢。不能因为他是当官的就揪着不放吧?”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可仔细琢磨,驾驶证过期、车辆违法上路,这些明明是可以避免的隐患,跟是不是当官的没关系,这是对自己和别人生命的不负责啊。

更多人是对责任认定有疑问。有网友翻出交通法说:“我学的交通法里,驾驶证过期出事故得负全责啊!”还有人疑惑:“步行的人咋还负次要责任呢?这责任认定得给个说法吧?”甚至有人吐槽:“知法犯法,这不该罪加一等吗?普通老百姓要是这样,早被抓起来了吧?”

评论里吵得最凶的,就是“驾驶证过期到底算不算无证驾驶”。有人觉得过期了就是没资格开车,出事儿就得全责;也有人说过期三年内能换证,不算无证。但不管怎么说,一个法制部门的干部,连自己驾驶证啥时候过期都不知道,这事儿本身就挺讽刺的。就像有网友说的:“他管法制的,自己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儿,还怎么让老百姓信法?”

还有人担心这事儿最后会不会“不了了之”。“唉,别到最后又是和解了”“我不信会判刑,以前见过这种事儿”,这些评论里透着无奈。老百姓不怕事儿难办,就怕处理起来有“特殊照顾”。毕竟人命关天,一个两岁的孩子没了,一个家庭毁了,这不是垫付医药费就能抹平的。

说白了,这事儿为啥引发这么大关注?不是因为对方是当官的就故意找茬,而是大家想看看,法律到底有没有“特权”。一个管法制的干部,知法犯法在前,出了事故后责任认定又让人看不懂,这难免让人多想。咱老百姓就看一点:不管是谁,犯法了就得按规矩来,不能因为身份特殊就网开一面。

公安局干部驾车撞死男童,其驾照已过期,男童还要负次要责任!

现在钟先生的老婆还在医院等着手术,孩子还没入土为安,这事儿不能就这么拖着。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清楚,给死者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个公道。法律的公信力,可不就是靠一件件事儿实实在在立起来的吗?要是连管法制的人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儿,那老百姓心里的“公平秤”,可就真该晃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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