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擅用明星肖像宣传网店商品,这家店主赔了5000元!

访客 2025-06-10 17:03:21 70952
擅用明星肖像宣传网店商品,这家店主赔了5000元!摘要: 大象新闻记者 孟湛 通讯员 程贵忠日常生活中,部分商家为提升产品销量,未经授权便从网络下载明星照片用于商品宣传。殊不知,...

大象新闻记者 孟湛 通讯员 程贵忠

擅用明星肖像宣传网店商品,这家店主赔了5000元!

日常生活中,部分商家为提升产品销量,未经授权便从网络下载明星照片用于商品宣传。殊不知,这不经意间的行为已涉嫌侵权,会面临法律追责与经济赔偿。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香港知名影视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的侵权纠纷,在法院与诉调中心的共同努力下纠纷顺利化解。

基本案情

香港知名影视明星L女士,凭借多部经典影视作品在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积累了超高人气。2024年12月,L女士团队发现,某电商服装店在其线上电商平台销售健身器材时,不仅在商品标题中使用“L女神同款”字样,还将L女士个人照片用于产品宣传图。这些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行为,显然是想借助明星效应吸引流量、促进销售。L女士团队立即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但与服装店的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L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店停止侵权,在报刊及线上店铺刊登致歉声明超90日,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共50,000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晓晓联合诉调中心迅速介入。调解初期,服装店负责人对侵权行为并不认可。承办法官耐心地向服装店负责人解释《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姓名权的相关规定,说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姓名用于商业宣传已构成侵权;调解员也结合类似判例,分析侵权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及商誉损失,劝其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服装店态度逐渐改变,主动提出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服装店于2025年4月24日一次性赔偿L女士5000元,立即下架所有侵权内容,双方就纠纷不再争执。

法官说法

这起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实现了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还避免了商业主体因诉讼陷入声誉受损、经营停滞的困境,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为广大商家明晰经营边界:在流量经济时代,借助名人效应扩大商业影响力无可厚非,但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筑牢法律底线,唯有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编审: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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