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租房落户新政策,岛外四区连续缴满3个月社保,居住登记满半年即可办理!
厦门租房可落户,要求岛外四区社保连续缴纳满3个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这一政策为租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促进城市人口流动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9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厦门市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这也意味着,只要满足社保缴纳条件,在厦门不用买房,租房就可落户。
2024年10月1日,厦门曾调整房产落户政策。政策要求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厦门市政府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末厦门全市常住人口535万人,同比增长0.43%,人口增幅位居全省首位。厦门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91.01%,城镇化水平位居全省第一。户籍人口也保持增长,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09.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近7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88.3%。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714.org.cn/gov/891.html发布于 2025-10-01 18: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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