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卖淫,女子仅被判刑一年半,惹争议

有些底线是碰不得的,尤其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别人带来终身伤害,还偏要一意孤行,这样的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很难让人原谅。四川西昌这起案子,就把“明知故犯”和“害人害己”拧成了一股绳,看完让人心里堵得慌——一个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女人,为了几百块钱,在出租屋里干着卖淫的营生,最后被判了一年六个月,可这判决一出来,不少人都觉得,太轻了。
据7月13日的报道称,这事需要从几年前说起。当事女子姓苦,1987年出生,只有小学文化。2019年,她在某县戒毒所服刑的时候,被查出感染了HIV病毒——也就是艾滋病病毒。按说这时候,不管出于对自己还是对别人的负责,都该好好接受治疗,远离可能传播病毒的行为。可苦某却没这么做。
苦某从戒毒所出来后,她在西昌市建设北路410生活区租了房子,专门干起了拉客招嫖的营生。2021年10月,她就因为卖淫被西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过15天,可这15天的拘留,压根没让她收敛。从2021年到2023年,整整两年多时间,她一直在那个出租屋里接客,一次交易收150到200块钱不等,期间接待的嫖客数都数不清。直到2023年10月21日,她和一个姓肖的嫖客正在交易时被抓,这事儿才彻底败露。
被抓后,警方一查,才知道她早就清楚自己患有艾滋病。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认定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法院提到,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从事卖淫活动,是要从重处罚的。不过,考虑到苦某到案后如实说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算是坦白,而且开庭时也自愿认罪,法院最后判了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还罚了四千块钱。
判决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公开,网上的议论就没断过,其中最集中的声音,就是觉得这刑期太短了。
有网友说:“艾滋病,那是终身的病,一旦被传染,这辈子就毁了。她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故意接客两年多,接待那么多嫖客,这哪是卖淫,简直是故意害人!一年半的刑期,怎么配得上她造成的伤害?那些被她传染的人,要受一辈子罪,她坐一年半牢就完事了,太不公平了。”
还有人算了笔账:“一次150到200块,两年多时间,她挣的钱可能都不够给一个被感染者的治疗费。就为了这点钱,把别人的健康当儿戏,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法了,是缺德。法律判的时候,是不是该多想想那些受害者?他们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也有人提到她的“坦白”和“认罪”:“坦白就能从轻?她是被抓了才坦白的吧?如果没被抓,是不是还打算一直干下去?这种明知故犯的,就算认罪了,也不该轻判。传播性病罪判一年半,可艾滋病的危害比普通性病大太多了,这法律条款是不是该再细化细化?”
更有人担心那些没被发现的嫖客:“法院里写着‘接待嫖客人数较多’,这‘较多’到底是多少?这些人里有没有已经被传染的?他们知道自己可能暴露在风险里吗?苦某被判刑了,可这些潜在的受害者,谁来提醒他们去检查?这后续的影响,比一年半的刑期长得多啊。”
其实,法院判案有自己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卖淫,确实要从重处罚,而传播性病罪的量刑幅度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已经不算轻了。但大家之所以觉得“轻”,说到底,是因为艾滋病带来的伤害太重了——它不像普通疾病能治愈,一旦感染,不仅要终身服药,还可能面临社会歧视、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家庭。这种伤害的“重量”,让一年半的刑期显得轻飘飘的。
从情理上看,苦某的行为确实让人愤怒。小学文化或许让她对法律和疾病的认知有限,但“艾滋病会传染”这个基本常识,她不可能不知道。为了几百块钱,把别人的生命健康当筹码,这种“利欲熏心”背后,是对他人的极端漠视。而那些光顾她的嫖客,虽然也触犯了法律,但如果因此感染艾滋病,那确实是“错上加祸”,代价太沉重。
说到底,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违法的事不能碰,尤其是可能伤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行为。而对于明知自己有传染性疾病还故意传播的,法律或许有固定的量刑标准,但从社会情感来说,这样的行为需要更严厉的约束和警示——毕竟,一次轻率的交易,毁掉的可能是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一辈子,这样的代价,谁都付不起。
法院的判决有法律条文作依据,我们不能说它不对,但从普通人的感受来讲,面对这种可能造成终身伤害的明知故犯,大家期待的,或许是更有震慑力的惩罚,毕竟,只有让违法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更好地守住那些关乎生命健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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