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规定,临牌和正式牌照一起挂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扣除相应的分数,具体扣分情况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被扣除2分或以上,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该注意正确悬挂车辆牌照,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在车辆上牌过程中,车主常面临临牌与正式牌照同时使用是否扣分及两者能否同时悬挂的困惑。下面小编结合法律及相关法规,系统解析两者同时使用的法律后果与合规操作要点,为车主提供实操指南。
临牌和正式牌照一起挂扣几分?
正式牌照核发后继续使用临牌,可能面临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具体依据违法行为性质与执法尺度综合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临牌作为正式牌照未核发前的过渡凭证,其法律效力随正式牌照的核发而终止。
车主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仍悬挂临牌,可能构成两种违法行为:
1.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正式牌照未安装或未按规定位置安装,仅悬挂临牌,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直接扣12分并罚款200元。
2.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正式牌照已安装但未拆除临牌,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依据同一法规第九条,扣12分并罚款200元。
3. 特殊情形与执法差异
实践中,部分地区对“同时悬挂临牌与正式牌照”的处罚存在差异。临牌仍在有效期内且车主无主观恶意(如未及时拆除),部分交警可能仅处警告或罚款200元,不扣分;但存在逃避电子眼抓拍、超速等违法行为,则可能从严处罚。
临牌和正式牌照可以一起上么?
法律明确禁止正式牌照核发后继续使用临牌,两者不可同时悬挂;特殊情况下(如正式牌照补领期间)需经交管部门批准,且仅限临时使用。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正式牌照后,临牌自动失效。继续使用临牌,属于“使用失效的机动车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可扣留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扣12分。
正式牌照丢失、损毁或被盗,车主可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临牌),有效期通常为15日。
车辆已交易但未完成过户登记,原车主可申请临牌供新车主临时使用,但需在临牌有效期内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3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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